“目前派驻纪检监察组没有纪律处分的权力,而监察法第十三条赋予派驻监察机构依法对公职人员进行调查、处置的权限。如何做好纪法衔接就成为我们需要思考和探索的一个问题。”在通州区纪委区监委青年论坛上,第十派驻纪检监察组干部华杰提出了自己运用监察法遇到的问题。
日前,通州区纪委区监委青年工作委员会开展了“我学监察法”青年论坛。机关青年干部在论坛上各抒己见,分享自己对监察法的认识、思考,提出疑问和困惑。区纪委区监委部分班子成员参加了论坛。
“监察法规定的监察对象全部为自然人,《刑法》关于职务犯罪的有关规定中,部分罪名以单位为主体。监察机关在调查处置此类职务犯罪案件中,是否存在法律依据不充分的问题?”
“咱们试点的村级监察专职工作者与监察法中提到的监察专员是否一样?”
“建议参照《法官法》《检察官法》对离任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作出明确的回避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释义一书中对处置职责进行了解释,其中包括问责这一项。对于这项工作,现阶段还没有统一制式的文书,建议下一步予以完善。”
......
针对青年干部提出的问题和建议,参加论坛的两委班子成员结合分管工作分享见解,给出指导性意见。同时,还就部分问题展开讨论。
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党委书记石建华听取大家发言后提出,纪检监察干部要政治过硬,本领高强。要循序渐进学习监察法,做到常学习、常思考。要在监察法框架范围内,大胆探索,履行好监委职责,在学中干、在干中学,能善于发现问题,更能勇于破解难题。青年干部要认真学、吃苦干,用奋斗抒写出彩人生。
青年论坛是区纪委区监委对青年干部开展学习教育的一个平台。自区纪委区监委青年工作委员会成立以来,围绕纪检监察工作,开展了不同主题的研讨活动。监察法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的重点学习内容,将作为青年论坛主要研讨内容之一被延续。下一步,青工委还将开展学习监察法答题活动,用以考带学的方式,督促大家深入学习监察法。(文/刘国峰 责编/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