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察法第二十二条对留置措施的使用作出明确规定。那么,严重职务违法如何把握?是否存在使用留置措施的结果不一定是移送检察审查、依法提起公诉的情况?”在通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党委监察法学习交流会上,第四纪检监察室干部罗丙杰这样问道。
日前,通州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党委召开监察法学习交流会,通过面对面座谈交流,进一步加深对监察法的认识理解,从而更好指导实践。这也是对4月初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在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集体学习监察法的一次再学习再思考。区纪委区监委机关全体党员参加此次会议。
会上,区纪委副书记、区监委副主任、机关党委书记石建华对近期机关各党支部组织开展学习监察法的情况作了简要总结。按照集体培训分组,这次交流各组选出一名代表,结合近期工作实践,谈体会、说认识、提问题,与各位党员充分交流。
“监察法为我们开展工作提供了法律依据。”区纪委区监委派驻区卫计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雷雨雯说道,“我会在实践中用好这把‘尺子’,严查侵害患者利益等行为,坚决惩治医疗卫生系统的不正之风,努力提升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郑宇也在会上分享了心得体会。他说,学习是推动工作有效开展的重要途径,在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中,要不断学习深入思考,逐一破解改革进程中遇到的难题。交流是提升学习的有效方法,要通过交流提出问题,碰撞思想的火花,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从而更好地指导实践。同时,要不断提高工作素养,把监察法赋予纪检监察干部的职责落实到位,当好北京城市副中心政治生态的“护林员”。
自监察法颁布以来,通州区纪委区监委充分运用区内报纸、电视台、公交候车厅等载体展开宣传,联合区委宣传部、区委党校、区司法局、区人保局等单位,通过安排监察法进入全区各单位理论中心组学习内容,发放监察法海报,播放监察法公益视频等方式多方位开展联动学习。此外,还组织全区纪检监察干部前往中国纪检监察学院集中封闭培训三天,力争将监察法学深悟透。(文/刘国峰 杨然 责编/郭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