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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景山:监察建议助推“两个责任”落实

时间:2018-07-03

  “根据公车管理相关规定,这两辆公车应当已经封存了一段时间,为什么车身这么干净,是近期使用过么?”面对石景山区纪委区监委第七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工作人员的提问,区教委某二级单位的负责同志硬着头皮答道:“这两辆车确实应当封存,但因为用车比较紧张,就一直在使用,这两天才又贴上的封条。”

  这一幕,发生在年初对全区教育系统二级单位公车使用管理情况的一次专项监督检查中。其实,这已经不是第一次发现问题了。区属某小学后勤主任蔡某某因春节期间公车私用问题被通报。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全区教育系统公车使用管理不规范不严格、甚至存在公车私用等违纪问题的情况,区纪委区监委正式向区教委发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车管理的工作建议》,这也是2018年发出的第1号监察建议书。

  一纸小小的监察建议书,“威力”不容小觑。通过督促被建议单位整改到位、履责到位,收到查办一起案件、健全一批制度、规范一个单位的成效,实现以案治本、源头治理。区纪委区监委把监察建议书作为履行监督责任的重要手段,通过直指病灶、对症下药,促进“两个责任”层层压紧压实压细,真正实现“国家监察就在身边”。

  “执纪+监督”,建立问题发现机制。为找准问题、切中要害,一年多来,区纪委区监委和各派驻派出机构探索了“执纪+监督”的问题发现机制。一方面,注重发挥以案治本功能,既要关注“点”上的问题,更要举一反三解决好“面”上的问题,依据日常执纪工作中的调查结果,找准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履行职责方面存在的漏洞,及时发布监察建议书,明确整改内容、要求和时限,督促其建章立制,实现以具体问题的突破带动整体工作的推进。201711月,区纪委区监委收到北京市第二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区内一处废旧轮胎翻新加工点造成土地污染问题的信访件。经调查,金石腾飞投资管理中心为责任单位。区纪委区监委向其主管部门农工委发出监察建议书,要求加强对下级党组织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另一方面,充分发挥日常监督检查作用,坚持聚焦重要决策部署落实、重点项目实施、重大工程建设、关键环节领域和各类专项监督检查,通过列席驻在单位党委(组)会、查阅相关工作材料、接待来信来访等方式,精准发现和识别问题。“专项监督检查之后,我们与教委几次深入座谈,为其把脉问诊,慎重地制定了监察建议,要求教委确定一个专门的公车管理主管科室、停驶公车统一张贴封条、通报公车违规使用情况,进一步加强公车使用和管理。”区纪委区监委第七联合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刘月明介绍说。

  “通报+跟踪”,创新反馈落实机制。监察建议不同于一般的工作建议,它具有法律效力,被提出建议的有关单位必须履行监察建议中要求其履行的义务,否则就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监察建议书中会明确要求被建议单位要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整改措施,反馈落实情况。换言之,在实际工作中,监察建议书送达被建议单位,正是反馈落实的起点。为将建议落到实处,区纪委区监委坚持“通报+跟踪”的反馈落实机制。即规定,对每份监察建议书全程跟进督办,实行留痕管理,重点针对建议书执行情况、时限要求、建章立制等内容,以电话跟踪、约谈督查、现场督查等方式,及时督促检查落实,确保监察建议书的有效性和权威性。接下来,区纪委区监委还将探索建立监督情况定期报告通报制度,及时向分管区领导通报巡察整改、责任制检查和问题线索处置情况,提升监察建议的针对性。

  在查办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原副总经理、北京银河嘉业商务管理有限公司原经理喻某某一案时,发现公司存在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扎实,监督责任履行不到位的问题。区纪委区监委制定了《关于给予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相关人员问责的建议》,建议对负责纪检工作的张某、任某进行问责。区国资委在收到监察建议后,及时书面通报整改落实情况,并在国资系统和重点区属企业召开党员干部警示教育大会,实现以整改促落实、以整改促提升。

  “制度+规范”,完善成果转化机制。“我们坚持监督的再监督、检查的再检查,聚焦监督职责定位,认真总结日常监督、审查调查、巡察中发现的体制机制问题和制度漏洞,推动以案治本。”区委常委、区纪委书记、区监委主任郭鹏在年初的纪委全会上这样表态。翻开区纪委区监委2017年以来发出的监察建议书,每一份都不长,但都尖锐地直指问题,措辞也是开门见山,不回避、不拐弯抹角,充满“辣味”。这几份监察建议书基本都是由摆事实、说问题、提要求三个部分构成,也正是按照区纪委区监委“制度+规范”要求,针对监督执纪工作中发现的问题,深入剖析问题的特点、原因和规律,找出根源,提出对策,帮助发案单位建章立制,规范权力运行。

  区国资委在收到《关于给予区国有资产经营公司相关人员问责的建议》后,针对监察建议中指出的问题,不断强化自身作为国资主管部门责任,汲取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全覆盖和作风纪律检查全覆盖的“两个全覆盖”检查。结合发案原因分析,由区国资委牵头,研究制定了《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暂行办法》和《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暂行办法》;对“三重一大”制度、党委议事规则等制度修订,堵塞制度漏洞;与区纪委区监委建立定期通报、会商机制,进一步畅通监督渠道,主动接受监督,以严肃问责倒逼责任落实,确保党员干部严守党风廉政建设“生命线”。(文/陈庆尧 责编/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