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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一份扩大至全市的监察建议

时间:2018-07-03

  “我委在对区水务局某人有关问题进行初核过程中,发现该单位多名公职人员在相关企业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时,以评审专家名义领取专家评审费。”平谷区纪委区监委发现有关问题后,及时向市纪委市监委请示报告。

  区纪委区监委工作人员先后查阅了水利部有关水木保持的相关规定以及北京市有关评审的相关规定,在监督调查过程中发现,水利部明确规定水土保持方案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不能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参加水利部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工作的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能领取咨询费、评审费、专家费等相关费用,而北京市水务局对入选市级专家库的专家条件未规定不能是公务员和参公人员

  “这个现象在市级和各区都普遍存在,主要问题在于公职人员当评审专家并收取相关费用,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我们认为不合适,另外单位廉政建设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廉政风险。”区纪委区监委领导表示。

  区纪委区监委经过集体研究认为,北京市有关规定明显违反水利部规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鉴于该问题在全市范围内的普遍性,区纪委区监委决定向市纪委市监委请示汇报,同时建议市纪委市监委向市水务局提出监察建议。最终市纪委市监委针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向市水务局发出了北京市开展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以来的首个监察建议,通过该监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完善制度、及时堵塞廉政风险漏洞,保证公职人员能够依法履职、秉公用权。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开展以来,区纪委区监委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公开、河东店断面出境水质不达标问题,共发出监察建议4份、行政问责4人,今后将继续深化监察建议的成果运用,压紧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把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成果转化为治理效能。(文/王磊 责编/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