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建工集团六建公司纪委为加强对京(境)外分公司、项目部的监督管理,制定了《加强京(境)外分公司、项目部主要领导述廉工作的规定》,建立“333“监督机制,即回京三日内述廉、三类领导干部述廉、三类情形问责。明确京(境)外分公司、项目部主要领导因公回京要通过当面汇报或书面形式向公司纪委进行述廉,原则上每月数次回京的京(境)外主要领导,每月只做一次述廉汇报。要求党组织领导述廉十三项、行政领导述廉十项,非中共党员的领导也纳入述廉范围,回京述廉工作纳入年度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内容。对回京后无故不按规定不及时不主动述廉的,在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进行严肃问责。
规定下发后,华为松山湖项目部项目经理作为首个因公回京领导,结合项目管理近况、施工进度、成本支出实际,围绕本人落实“一岗双责”、廉洁自律、学习情况主动向纪委书记述廉。纪委书记结合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进行廉洁风险提示,讲述廉政法律及党纪要求,彰显关口前移,源头治理,实现京(境)外基层单位主要领导因公回京述廉工作制度化、常态化。(文/党琴琴 责编/锁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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