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月17日,陕西省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陕西省渭南市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原科长侯某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一案公开宣判。侯某因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扣押、冻结的赃款、赃物依法没收上缴国库。
2013年9月11日,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判处侯某妻子曹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2006年8月至2012年2月,侯某在任渭南市城建局建管科科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向陕西恒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等46家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贿赂共计人民币2191万余元。经查,2001年11月21日侯某以他人名义注册成立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由其本人实际控制,利用职务便利,以“担保、咨询服务”为由,通过该公司向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施工企业索取钱财。期间,侯某让他人负责收钱开票,不做财务记账、不留底子,将通过祥和公司索取的所谓“担保、咨询服务费”转存至他人私人名下的银行账户或存折中据为己有。
2003年以来,曹某为揽取工程监理项目,在没有注册成立监理公司的情况下,冒用省内其他公司名义进行工程监理业务,安排韩某、张某等人参与洽谈或经办,签订监理合同124份,涉案金额3065.007万元,实际取得2060.917万元。
侯某虽然是个科长,但是权力不小,他与妻子曹某两人共同上演了一出贪腐大戏,作为丈夫,侯某利用职务之便大肆受贿;作为妻子,曹某借丈夫影响,垄断市场,大肆聚敛钱财。
穷孩子的“发财梦”
侯某1964年出生在澄城县农村,从小家境贫寒,日子十分艰苦。侯某像很多农村孩子一样靠知识改变命运,走出农村,经过努力考入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城镇规划专业学习。1985年,侯某毕业之后,一直在建设系统工作,先后任渭南地区建设(环保)局村镇科科员、副科长,渭南市建委建筑业管理科科长、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科长。后来,他一直担任渭南市住建局建管科科长达10年之久。
像大多数出身贫寒的穷孩子一样,侯某最大、最直接的理想就是摆脱贫困。为了多赚些钱,改变自己家境贫寒的面貌,侯某参加工作之后尝试做过不少事情,如与人合伙经营打字复印部,做过铝合金门窗等生意,但都因为经营不善、收入微薄,草草收场。尽管如此,他内心的发财梦一直没有中断过。
2001年11月21日,侯某借他人名义注册了“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刚开始,他只是通过这个公司在建筑企业劳务资质认证、培训费等方面赚些小钱。这方面的生意不好做,公司开张之后没有什么业务可做,基本上只是微利经营。直到几年后他才找到赚钱的“好机遇”。2005年5月16日,陕西省住建厅、财政厅等单位联合下发文件,要求公司、企业在建设主管部门发放施工许可证前要提供担保,整天沉湎于发财梦的侯某以他独特的“眼光”像发现新大陆一样看到了发财的希望。根据规定,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以及具有清偿能力的其他企业法人都可以作为担保人,侯某认为自己注册的祥和公司符合规定,是“具有清偿能力的其他企业法人”,可以按规定收取建筑企业担保费用。事实上,陕西省建设厅认定祥和公司开具的“担保合同”无效,但侯某仍以此作为谋求私利的幌子,四处招揽生意。
2006年6月,一家房地产公司的经理找到侯某申请办理小区项目施工许可证,侯某便要求他先到祥和公司交纳担保、咨询费办理担保、咨询。这家房地产公司经理按要求交给祥和公司3万元,侯某便为他办理了施工许可证。
雁过拔毛大小通吃
侯某虽然真正搞经营不行,但是动歪心思的本事还是有的。他总算找到一个简单的赚钱办法,就是通过权力由一家没有担保能力的公司违规收取担保费和咨询费。对于自己熟悉的建设单位,他会直接告诉单位到祥和公司交钱办担保,然后办理施工许可证。对于不熟悉的单位,他便以资料不全需补充资料为由要求公司到祥和公司交钱办证。时间一长,在渭南市形成了“到建管科办施工许可证要到祥和公司交钱”的“规矩”。
找到这条发财路确实不易,侯某抓住每一次机会,疯狂索贿,无论公司、企业,还是学校、医院、福利院,他一概不予放过,达到“雁过拔毛”的地步。2007年初,一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陈某找到侯某,为一房地产项目办理施工许可证,侯某要求陈某先给祥和公司缴纳担保、咨询费,让外甥女婿夏某收取费用。陈某向祥和公司转账10万元,侯某为其办了许可证。此后,陈某一共找侯某办理了6个楼盘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先后5次向祥和公司转账316万元。期间,祥和公司没有提供任何担保、咨询服务。除去代缴保险费7万元,侯某将319万元全部据为己有。2008年5月,渭南学院根据侯某的要求,为办理学生公寓楼等项目的施工许可证,先后2次给祥和公司交了5.3万元。2009年5月,渭南市某中学办理学生餐厅项目施工许可证,给祥和公司转款2.3万元。2011年初,临渭区一家医院为顺利拿到医院建设项目施工许可证,交给祥和公司3万元。2009年7月,渭南一家儿童福利院要开发康复综合楼项目,为办理施工许可证给祥和公司转款5万元。
这条发财之路本身是非法的,所以注定了不会长久,而且会出现麻烦,说不定哪一天就行不通了。2010年渭南市城乡建设局更名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侯某马上打报告请求更换建管科印章,但是局里未同意。为了保住这条财路,他私刻了“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业管理科专用章”,紧紧攥在手里。祥和公司从2007年至2010年4年间,未按规定年检,市工商局于2011年5月12日依法吊销了祥和公司的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但侯某毫不在意,仍然用祥和公司为自己敛财。
本来,建设单位办理施工许可证需缴纳劳动统筹费和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对于未缴纳费用的不得发放施工许可证。侯某为谋取私利,故意放松监管职责,只要建设单位向祥和公司交纳担保、咨询服务费,即使没有缴纳“两费”也发给施工许可证。2010年、2011年两年内,渭南市未缴“两费”金额近1亿元,使国家遭受巨大的损失。
妻子参与称霸市场
侯某的妻子曹某,1963年生人,是渭南市工商局监察室科员。侯某与妻子曹某、外甥等在渭南市开办有建筑业协会、咨询担保公司、“监理公司”、混凝土搅拌公司等。2012年,多家建筑企业联名反映渭南建筑领域有个怪现象,凡是建筑企业要办理建筑工程许可证,都要向“渭南市祥和建筑技术咨询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咨询服务费”,数额从几万元到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不等。在房地产行情疲软、要勒紧裤腰带的时期,这笔费用对各公司、企业无疑是一个不小的负担。
有些时候侯某会给妻子曹某介绍项目,侯某通过“权威”高价接揽监理业务,由曹某承接,曹某借着丈夫在本地的影响,垄断市场。她在不具备资质的情况下先后成立监理公司、经纬混凝土公司。其中,经纬混凝土公司基本垄断了渭南的混凝土市场。渭南市共有6家混凝土公司,侯某利用职权将其他5家都检验为不合格,从而将这些公司全都排挤出了市场。曹某更是张扬,每次到工地接活之时总是盛气凌人,不仅向别人亮出丈夫的身份以壮自己的威风,而且四处向人家夸耀自己丈夫的关系网,讲渭南市大小活她都要干……在大约10年时间里,渭南市80%以上的建筑监理工程都落入他们手中。
曹某知道公司无履行合同能力,为获取监理费用,就冒用其他有资质公司的名义,以欺骗手段与他人签订合同,而且数额特别巨大。曹某为揽到渭南市中心医院等项目的工程监理,在投标过程中借用多家公司资质,操控投标,串通投标。如:渭南市中心医院监理项目,她借用4家公司资质投标;渭南市职业技术学院新校区监理项目,她借用5家公司资质投标;渭南市体育中心一场两馆监理项目,她借用6家公司资质投标;渭南市第一医院门诊综合楼监理项目,她借用3家公司资质投标;渭南市博物馆监理项目,她借用5家公司资质投标。这些项目,曹某控制的公司均获得中标。所以,她的生意一直比较红火,最多的时候,有200多个监理师为她工作。为了便于签订合同,方便盖章及领取监理费用,曹某还安排人员私刻了其他公司的印章。
夫妻两人先后落马
随着赚到的钱越来越多,侯某变得越来越谨慎。他要求收钱开票的人不做财务记账、不留底根,他将通过祥和公司索取的款项先行转至姐夫杜某、外甥女婿夏某等人名下的银行账户,然后再据为己有。
2012年3月,国内数家网络媒体以“渭南亿元建设规划费流失,施工许可证遭‘潜规则’”为题曝光相关问题。中央纪委、陕西省纪委监察厅也接到有关群众的实名举报。省纪委监察厅、省检察院、省住建厅等都对此高度重视,联合组织进行调查。3月15日晚,侯某上网浏览新闻时发现了渭南建设规划费流失的报道,吓出了一身冷汗,赶忙打电话与夏某商讨对策,随后找到中间人花了数十万元去删帖。可是今天删了这里,明天又从那里冒了出来……3月下旬的一天晚上,侯某授意夏某将祥和公司所有票据、印章、合同及电脑资料全部进行整理,装入了5个袋子,分两次拉到滨河大道南端焚烧销毁。
侯某还将其投资开发的渭双花苑项目建设40%的股份近2000万元转让给他人,伪造了几十份借款合同及借据,编造了大量资金均为借款,称他一次就借李某1800万元。但是事实上却恰恰相反,侯某给多人借出了大量现金,并将借据交亲属保管。侯某大量转移资金,在长安银行渭南解放支行就以杜某的名义开立了16个账户,存入大量现金。开始接受调查时,侯某百般狡辩,对以权谋私非法敛财的事实不以为然。
2012年4月9日,侯某被调查。6月21日,省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罪决定逮捕侯某。2013年10月25日,侯某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在咸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侯某当庭翻供,拒不认罪。但是法院基于大量证据,一审以侯某犯受贿罪、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曹某在丈夫被调查之后4个月被查处。2012年8月12日,曹某因涉嫌串通投标罪、伪造公司印章罪被警方控制,8月22日被批准逮捕。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曹某、董某、张某等11人涉嫌合同诈骗、串通投标、私刻印章一案。2013年9月11日,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犯合同诈骗罪、串通投标罪,被判处曹某有期徒刑十七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并处罚金1500万元。
【简评】
在本案中,作为三线城市的城建局科长,侯某通过成立技术咨询服务公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短短6年时间内向企业索取钱财、非法敛财竟达5000余万元,其弄权、敛财程度可谓到了“极致”。探究其中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官职虽小权力很大。渭南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科长虽然只是科级,但实权不小,工程建设项目报建、施工许可证发放、工程竣工验收和建筑质量安全生产管理,全由他一个人说了算。二是热点岗位时间太长没有换岗,使其得以一步步做大。侯某在建管科岗位上长达10多年,形成了稳固的关系网络。三是监督缺失。侯某成立技术咨询服务公司,用正常业务经营掩盖大肆索取贿赂的事实,自以为得计,对此他毫无避讳,最后竟然到了“雁过拔毛”、大小通吃的地步。其实,他的做法十分简单,根本算不上很高明,基本上都是向人索要。然而,他在很长时间里没有被调查处理,充分说明监督的不力。四是很多企业因不得不与其打交道,要维持经营,或者急于拿证,往往忍气吞声,放弃维护权益,导致侯某得寸进尺,愈加放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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