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7月22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淮南市委原书记方某某受贿、滥用职权案公开宣判。以方某某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
2016年8月23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安徽省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原主任方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方某因犯受贿罪、利用影响力受贿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5万元。
曾经的方家荣耀
安徽省有来自江苏南京市的方家两兄弟,哥哥方某,弟弟方某某。哥哥方某1955年生,曾任合肥市供销社主任,自2007年起曾任合肥市民政局局长,2013年调任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弟弟方某某1958年10月生,硕士研究生学历,任淮南市委书记。
在安徽政界,弟弟方某某官比哥哥大,名气也“响亮”得多。方某某从安徽农学院毕业后在定远县走上仕途,跨越安徽南北,一直顺风顺水。1982年他在安徽省定远县历任八一乡团委书记、乡长、乡党委书记,1988年调到省土地管理局任职。2000年至2006年间,方某某任六安市副市长、市委副书记。2006年3月方某某调任池州市长,5年后转任安徽省商务厅厅长,2013年2月,出任淮南市委书记。
方氏兄弟二人同时担任重要领导干部,确实令人羡慕,但是由于两兄弟为官不珍惜,善始不善终,两人一起演绎了一出兄弟腐败“二人转”的闹剧。两人除分别利用各自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还联起手来共同实施腐败行为。2014年夏季,浸淫安徽官场30多年的方氏兄弟一同倒下,曾经的方家荣耀很快消失。
两兄弟同时落马
2014年8月11日,方某某被查,9天后即8月20日,方某因严重违纪落马。10月31日下午,合肥市第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人事任免,接受方某辞去合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免去方某合肥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2015年12月1日,合肥市纪委通报,方某利用其弟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房屋产权、股份、钱款等巨额贿赂。方某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线索被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2016年7月22日,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某某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方某某因犯受贿罪、滥用职权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2006年初至2013年2月,方某某在担任池州市委副书记、市长,安徽省商务厅党组书记、厅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商业房产购买、房屋产权证办理、特许行业审批、国有土地出让等事项上提供帮助,谋取利益,伙同他人或单独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3174万余元。2007年5月至2010年,方某某在担任池州市人民政府市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决定、批准同意返还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给用地企业的行为,致使国家财产损失共计3947万余元。
2016年8月23日,安徽省马鞍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方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一案公开宣判。法院审理认为,方某受贿、利用影响力受贿案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以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25万元;犯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55万元。
兄弟联手同谋腐败
方家兄弟的案子与其他案件不一样,除了各自利用职权腐败之外,更多是两人联手,合伙贪腐。这种兄弟联手腐败的实例并不多见。
据调查,方家兄弟主要的贪腐行为发生在方某某担任池州市市长和安徽省商务厅厅长期间。方家兄弟为官多年,均是“见多识广”,两人联手腐败不仅“技高一筹”而且“目标远大”。他们的腐败不是赤裸裸地直接收钱,而是迂回、曲折,间接、隐蔽,“找人代持、资金单走、不留痕迹”。
为了保证联手腐败顺利进行,方某某和方某有谋划,有分工。据方某某交代,在联手腐败方面,两人经过商量,“明确我和方某在其中的利益份额和实现方式,明确我和方某的分工,我主要营造环境和协调难题,方某负责具体联络协调推进,演绎了一出不光彩的兄弟同台戏”。
为保证腐败顺利实施,并且考虑到退休之后如何继续,他们打造了一个看得见、摸得着的载体,直接参与了九泰公司和另外一家公司即蓝海典当公司的组建、设立,运作地产和合作投资。针对公司运行的具体问题,两人一起谋划、共同商量、协调推进。
房产运作巨额获利
2006年下半年的一天,方某某从池州市回到合肥,告诉方某自己看好了池州市长江路与池阳路交叉口的一处房产,让方某推荐客商前去购买。方某一听就知道有利可图,于是推荐老朋友许某前去实地考察。许某根据方某提供的信息到池州市进行了一番实地考虑之后,表示房子确实不错,只是价格高,自己资金有限。方某某知道这些情况之后,便让许某直接跟市财政局联系,由财政局出面协调购房有关事宜。
经过有关方面协调,2008年1月许某以安徽亚坤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名义购买了池阳路的商业综合楼,房产面积275421平方米,价款为1330万元。但是,许某只付198万元,其余由池州市城市经营投资有限公司代为垫付。之后,许某赶着办房产证,但因手续不全,房产局不给办。他多次找方某,由方某某出面指示相关单位协调解决。2008年4月许某顺利办理了房产证,尽管还缺购房发票等多项手续。
2010年下半年池阳路商业综合楼拆迁,许某对拆迁安置不满意,经方某找方某某协调,最后比政策规定的面积多安置了400多平方米。2012年方某某已调任安徽省商务厅厅长,由于担心许某手中的池州房产失控,方某提出成立一家新公司,将池阳路商业楼从亚坤集团转到新公司。经方某与许某商谈,明确楼房产权分成比例为3∶3∶4,其中方某、方某某各占30%产权,许某占40%产权。后来,方某又与许某商量,让许某拿出5%产权,送给他的特定关系人刘某。
2013年4月,许某新注册成立安徽九泰投资管理公司,按商量好的楼房产权分配比例,方某某和方某各占公司30%的股份,刘某占5%,许某占35%。当然,方某某和方某的股份没有由本人持有,而是由两个代理人代持。2013年10月,亚坤集团将池阳路商业综合楼以1000万元价格“出售”给九泰公司。2014年许某为帮他们掩盖房产产权、逃避组织调查,将方某某、方某和刘某持有的九泰公司65%股份过户到张某名下。
经过几番倒腾,方家两兄弟共获得池阳路商业楼60%的产权。经有关机构鉴定,涉案商业楼房产价值人民币3520余万元。其中,方某某伙同方某收受的房产产权价值人民币2112万余元,方某另外收受5%的房产产权,价值人民币176万余元,送给其特定关系人刘某。
插手典当干股套利
方家兄弟联手腐败的另一件大事是帮助夏某注册蓝海典当公司,找人代替自己以假投资方式获取干股,收取夏某给予的出资款1000万元。
夏某曾是方某在合肥市供销系统工作时的老同事。2012年10月,夏某想设立典当公司,请方某帮忙。方某本人没这个能力,他找到了时任安徽省商务厅厅长的方某某,方某某手中掌管着审批典当公司的权力。方某对方某某讲,夏某想请他们帮忙申办典当公司,愿意给好处。方某某提出不直接收钱,但是可以采取合作开典当行的方式运作。夏某表示同意,合作方式由方某来定。方某提出方家兄弟两人各占公司10%股份。
为确保蓝海典当公司申报成功,方某某安排夏某与省商务厅有关工作人员对接,并专门追加指标,下达给合肥市商务局。期间,方某某、方某两人分别联系好由叶某、刘某为他们代持股份,办理验资、登记手续。夏某向叶某、刘某两人提供的账户各转去人民币500万元。叶某、刘某在收到款项之后又转账至蓝海典当公司作为投资款。2013年4月,经安徽省商务厅审查并报商务部核准,同意设立蓝海典当公司。
滥用职权为人谋私
实际上,方某某、方某与许某等人早已结成利益共同体,许某等人没少帮方家兄弟敛财,方某某滥用职权为许某等人谋取利益,也是意料之中的事。
据查,2007年5月至2010年,方某某在担任池州市市长期间,违反法律规定,在池州市站前区招商引资过程中,决定、批准同意由站前区管委会与投资商先签订投资协议,约定具体地块用地价格,之后组织进行形式上的地块招拍程序。采取假拍卖真约定的方式违法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并将超出约定价格的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返还给用地企业,致使国家财产损失共计人民币3947余万元。其中,2008年11月,池州市世纪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以4580万元的价格竞得池州市站前区第12号地块后,方某某违规批准返还该地块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3512余万元。
【简评】
俗话讲,“兄弟同心,其利断金”。说的是兄弟只要精诚团结,就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但是在本案中,却成了“兄弟同腐,其利千金”。方家两兄弟合伙贪腐,聚敛了大量不义之财。本来,一个家庭有两个兄弟同在省城为官,而且都担任重要领导职务,是一大家庭幸事,没有理由不去倍加珍惜。然而,方家兄弟却没有真正珍惜,不能正确对待,相反却是当官不为民,掌权谋私利,不仅各自利用职权搞腐败,而且两人联起手来,共同谋划、运作大腐败,结果双双堕入犯罪深渊,受到党纪法律严惩。这实在是方氏之灾,给家门带来严重不幸。想当初一家两高官,是何等荣光、体面,到如今直线反转,从天上摔到地下,一家两贪官,又是何等羞愧、难堪。让人不齿,令人惋惜。作为领导干部的兄弟俩,本可以一起培养高雅志趣,相互关爱,相互提醒,相互帮助,相互促进,共同进步,然而方氏兄弟却同流合污,贪污腐化,导演了一出十足的家庭悲剧。本案的惨痛教训提醒领导干部对于家庭、兄弟、亲属的廉洁问题,应有清醒的认识并作出理性的选择。(资料来源:中国方正出版社《家庭腐败警示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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