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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三个并重”织密追逃防逃“高压网”

时间:2016-09-09

  近日,海淀区研究制定《海淀区关于“追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从制度机制层面对追逃追赃和防逃有关工作流程进行固化,通过“三个并重”打牢基础、扎紧篱笆,推动追逃、追赃、防逃协同发展,积极构建不敢逃、不能逃的有效机制。

  一是坚持追逃与防逃并重。一方面坚持以追逃为核心,通过开展“猎狐”、职务犯罪国际追逃追赃等专项行动,持之以恒地开展追逃追赃工作,彰显打击腐败的决心和力度,形成有力震慑。另一方面立足预防,通过落实因私、因公出国(境)证照管理规定,强化 “裸官”治理,加强对重点人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等措施,做到关口前移、源头治理;通过落实立案单位防逃主体责任,在立案的同时,防逃措施及时跟进,做到立案与防逃同考虑、同部署、同安排,遏制外逃人员增量。

  二是坚持内整与外联并重。内整即要求立案单位建立包案责任机制,对列入督查台账的重点案件,按照“谁立案、谁负责”的原则,组建专案组,分级负责,专人专责,实行定任务、定人员、定措施、定时限、“一案一档案”、“一案一方案”、“一案一专班”的“四定三一”责任制,夯实工作基础,增强工作实效。外联即建立联动工作机制,统筹纪检、组织、外事、审判、检务、警务、司法、安全、金融等单位行动和资源,采取专项工作协调会、重点个案跟踪督办、实施考核追究等多种方式,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做到全区一盘棋,内外一张网,集中力量打好“歼灭战”。

  三是坚持定责与追责并重。细化定责设计,召开追逃追赃和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修订完善《海淀区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明确各单位在追逃追赃工作中承担的职责任务,做到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强化失责追究。建立实施约谈和问责制度,对发生外逃案件后不按要求报告、违规办理出入境证照、压案不查、开展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不力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本单位党(工)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工)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用严格的问责推动责任落地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