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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谷:推动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有序开展

时间:2016-08-29

  日前,平谷区召开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第一次会议,明确追逃防逃工作规则、区防逃办人员机构和“追防一体化”机制建设实施办法。通过积极谋划,统筹协调,健全机制,落实责任,推动全区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有序开展。

  一是统一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在区委常委会、区纪委常委会上及时传达中央和北京市领导关于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讲话精神,树立“防逃为本,有逃必追”的意识。明确由区反腐败协调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成立区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协调工作。

  二是健全制度机制,夯实工作基础。制定《平谷区关于“追防一体化”机制建设的实施办法》,建立全区联动、防逃预警、及时报告、约谈提醒等机制,从制度层面固化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流程,为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深入开展奠定制度基础。要求全区各部门强化证照、人员的日常监督和管理,严格执行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审批、报告等制度。

  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制定《平谷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按照追逃、追赃、防逃落实各成员单位主体责任,明确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及职责分工。牵头单位统筹各成员单位行动和资源,成员单位之间及时通报情况,破解难题,形成“左右协调配合,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四是强化责任担当,严肃责任追究。要求各成员单位建立健全内部协调机制,按照职责分工,积极部署本单位的牵头任务。通过层层分解任务,实现责任到事到人,形成无缝对接的责任体系,确保工作有人抓、能抓实。对发生外逃案件不按要求报告、违规办理出入境证照、压案不查、追逃防逃工作不力等问题,将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