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怀柔区制定下发《怀柔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和《怀柔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实施办法》,从制度层面明确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有关工作的流程,形成了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的“追防一体化机制”,为加强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提供制度保障。
一是加强领导,全面部署。由区纪委牵头,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等单位为成员单位,成立区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办公室,统筹协调全区反腐败国际追逃追赃和防逃成员单位力量,组织开展核查和防逃工作。
二是防逃为本,强化监督。建立防逃预警机制,落实立案单位防逃主体责任,做到立案与防逃同考虑、同部署、同安排,坚决防止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强化对重点人员和关键岗位工作人员的监督管理,督促无外逃人员的单位和地区立足于防逃,做到关口前移,扎紧制度篱笆,堵塞外逃漏洞。
三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通过建立部门联动机制、专项行动协同机制、包案责任机制、分析研判机制、督导考核机制等一系列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加强服务保障,形成工作合力,为开展防逃追逃工作创造良好条件。
四是约谈问责,夯实责任。建立约谈提醒机制和责任追究机制。凡新发生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的,将约谈单位党委(党组)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责成其及时采取追逃措施,认真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漏洞,立即整改。对发生外逃案件后,不按要求报告、违规办理出入境证照、压案不查、开展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不力等问题,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以及该单位党委(党组)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的监督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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