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高级搜索

朝阳:制定工作规则 部署追逃追赃

时间:2016-07-11

  “要落实好中央和市委要求,从全局的高度,加强部门合作,圆满完成下达的任务”。日前,朝阳区委书记吴桂英在区委常委会专题学习传达北京市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办公室第二次会议精神时提出要求。朝阳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朝阳安全分局等近9家单位主管领导参加会议。

  为使国际追逃追赃工作落实到实处,朝阳区制定了《朝阳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工作规则》,明确由反腐败协调小组组长、区纪委书记负总责,办公室设在区纪委,承担协调机制的日常工作。由区纪委、区委组织部、区法院、区检察院、朝阳安全分局等9个成员单位组成朝阳区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并分别明确一名主管领导和一名联络员。同时,规定了追逃追赃协调小组的主要职责,包括汇总掌握本区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外逃信息,并向市追逃办报告;组织协调重点个案追逃追赃工作,推动突破大案要案等7项工作任务。

  下一步,朝阳区将进一步明确国际追逃追赃工作协调机制及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对追逃追赃工作做全面部署,督促区检察院等相关责任部门加紧追逃追赃工作,同时督促区委组织部、朝阳公安分局等相关部门加强党员领导干部出入境管理等,扎实做好防逃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