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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台:关于南苑乡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8-05-23
  2018年4月9日,生态环境部在《北京日报》通报曝光了丰台区南苑乡周家庄路163号大面积裸露土堆未覆盖问题。

  按照区委要求,区纪委区监委依法依规对相关责任人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查,周家庄路163号所处区域为南苑乡分钟寺村棚改项目。2014年5月,该项目启动拆迁腾退工作,2015年5月开始大面积进行拆除,2016年下半年开始出现大面积的建筑垃圾渣土未清运、覆盖不到位问题。董全玲作为南苑乡环境保护办公室主任,崔祥虎作为南苑乡城管执法队负责施工工地管理的副队长,在工作中落实岗位责任不实不细,对长期反复出现的裸露土方未覆盖问题未有效处理,督促整改不力,存在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南苑乡副乡长闻松、城管执法队队长齐振、分钟寺村党总支书记梁海旺、党总支委员程忠林在不同层面均存在监管履职不到位问题。按照上述人员存在问题的性质及程度,区监委给予崔祥虎行政警告处分,责成南苑乡按照管理权限给予董全玲相应政务处理;给予闻松、齐振行政告诫的问责处理;区纪委责成南苑乡党委给予梁海旺、程忠林党纪问责处理。

  上述问题的发生,教训深刻。全区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干部要举一反三,切实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紧抓实抓好。

  一要强化责任,切实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全区各级党组织要切实担负起保护生态环境的政治责任,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中央和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的决策部署。区环保局、区城管执法监察局、区住建委等职能部门要履行好监管职责。

  二要严守规矩,切实做到对党忠诚、廉洁自律。全区各级党组织要进一步树立“严管就是厚爱”的理念,把对党负责、对干部负责体现在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和监管工作中。

  三要强化问责,切实做到知责明责、尽责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组织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对生态环境保护等重大决策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生态环境破坏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严肃责任追究。(文/王玉  责编/郭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