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对基层纪检监察组织案件办理的监督和指导,近日,平谷区纪委区监委针对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流程等事项,进一步健全完善内部管理制度,有效缩短办案周期,确保案件办理高质高效。
聚焦案件办理全过程,立足问题线索受理、告知及反馈流程,案件监督、指导、审核工作部门职责、流程,移送审理前后相关程序、时限规定等三方面,提出具体的规范和标准,并逐项进行分解,细化为11项流程标准,形成环环相扣的工作链条,让案件办理工作流程更加清晰化。
“通过健全针对性、实用性和指导性较强的案件办理制度,不仅规范了案件办理工作,同时也为基层开展工作提供了‘指导手册’,在充分体现上级纪委对下级纪委领导的同时,也让基层纪检监察组织在案件办理过程中有序可遵、有据可依。”区纪委区监委案管室主任王明霞表示。
据介绍,在初核了结环节,要以书面审核的形式,加强内部监督审核,做到全程留痕,严防擅自了结、该立不立;在立案前,审理室严格执行立案预审,实现立案预审前置;实行立案双通报制度,立案后,书面通报被审查(调查)人所在单位党委和驻在纪检监察组,督促党委落实好主体责任、纪检监察组落实好监督责任。
“从督办、反馈、审核、呈批等方面,每一步都制定了标准化的文书,让案件办理过程中的每个结点、工作职责、流程和时限都能一目了然,工作流程更加清晰规范,避免了以前工作中干一步问一步的尴尬局面,提高了案件办理质量和效率。”平谷区金海湖镇纪委副书记王晓慧说。(文/刘子旺 张玉腾 责编/郭云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