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朝阳:三项举措提升信访工作效率

时间:2016-08-25

  今年以来,朝阳区纪委通过“抓基层、强基础、重规范”三项措施,进一步提升信访工作效率。上半年,区纪委共受理信访举报449件次,较去年同期的942件次大幅下降52%,实现近5年来信访举报总量首次下降。

  抓基层,完善排查机制。近年来,农村地区信访举报量一直占朝阳区信访举报量的半数以上。自2015年下半年,针对农村地区信访举报多与农村开发建设中产生的矛盾纠纷纠缠在一起的特点,区纪委在农村系统建立了信访举报“五人小组”排查工作机制,即由乡党委书记、乡长、乡党委副书记、乡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科长组成信访举报五人排查小组,开展信访举报排查,推动基层党委的主体责任、基层纪委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同时,注重信访举报渠道的畅通,在农村系统推行建立信访举报室和廉政谈话室,通过统筹下拨经费、配备设施设备、规章制度上墙、统一标识标牌等,加强了基层纪委受理和办理信访举报工作的力度。今年上半年,区纪委共受理反映农村地区信访举报174件次,比去年同期(465件次)下降63%。

  强基础,核查快查快结。今年以来,区纪委陆续制定印发了《朝阳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件统一归口管理办法》、《朝阳区纪检监察初信初访首办责任制》、《朝阳区纪检监察信访举报转办件跟踪督查管理办法》等系列管理办法,明确了初信初访办理时限和要求,改变了以往凡件办理时限均为两个月的模式,对反映问题比较单一的初信初访件,由主管领导牵头研究和审定处理意见,并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对比较重要初信初访件,由单位主要领导主持研究或亲自协调,在30个工作日办结,并加大指导督办力度。这些做法有效减少了个别信访人因较长时间未得到答复而重复举报的情况,提高了信访工作效率。今年上半年,区纪委共受理重复举报171件次,比去年同期(584件次)下降71%。

  重规范,推行“阳光信访”。区纪委坚持推行“阳光信访”,收到举报后按规定时限及时将受理、办理和调查结果等内容第一时间告知实名举报人,并建立答复举报人工作台账,增强举报人对调查结果的信任度和认可度;对承办单位答复情况进行登记备案,要求将答复情况写入调查报告,推动信访举报答复及时规范。对匿名举报经查属实并做出处理的,要将处理结果进行通报,进一步加大了公开曝光力度,尤其是对涉及社区、村等基层一线干部的信访举报,要求在村民代表大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等公开场合通报处理情况,使广大群众及时了解情况,减少重复反映。同时,建立转办件办理情况定期通报制度,每季度在全区范围内通报各单位承办信访举报办理情况,确保每一件都限期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