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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三抓三强化”提升信访工作实效

时间:2016-06-29

  

  今年以来,海淀区纪委监察局针对基层信访工作呈现“三多”特征,即重复信访多、越级上访多、科级及以下党员干部违纪举报占比多等问题,以“三抓三强化”开出治理“良方”, 将基层的问题矛盾化解在基层,进一步提升基层信访工作实效。

  一是抓平台,强化管理。制定了《海淀区纪检监察系统信访举报目标管理考核评价办法(试行)》,要求全区各级纪检监察组织建立领导班子成员接访、约访和下访、包案制度。建立健全信访举报件登记、报批、办理、保管等工作制度。推进基层信访接待“五个有”标准化建设,即:有来访接待室、有专门举报电话、有电子监控设备、有信访事项公开展板、有信访登记台账。

  二是抓办理,强化质量。对交办基层的信访举报案件实行“联系人跟踪制”,区纪委信访室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跟踪督办;基层纪检组织明确一名联系人,负责反馈进展。信访室对承办单位办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提出指导性意见,视情况采取联系人沟通、请上来汇报或派员现场指导、研究会商,必要时介入调查处理等方式,做好事中指导。基层报结果前,需将有关调查材料送区纪委信访室预审,如有办理材料不全、办理不到位不规范或实名举报未反馈等问题的,及时退回做补充调查处理,把好审结关。

  三是抓督导,强化责任。要求基层对转办的初信初访件“逢件必核”,形成工作报告报区纪委信访室备案,对初核件实行终身责任制;署实名举报按期进行答复,做好解释工作,从源头上减少重复信访。对基层自收信访举报件纳入督办范围,相关材料录入案管系统备案,加大对基层工作的指导力度。建立街镇越级访、集体访情况通报制度,每季度向街镇通报到市纪委、区纪委越级集体访情况,促进街镇纪委发挥第一道防线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