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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关于专项巡视整改情况的通报

时间:2016-11-16

  根据市委巡视工作统一部署,2016年3月7日至4月30日,市委第二巡视组对中国音乐学院进行了巡视。7月14日,市委巡视组向中国音乐学院党委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和《中共北京市委贯彻〈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的实施办法》有关规定,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关于“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够严格”的整改情况

  (一)关于“没有严格落实党委领导下的校长负责制有关要求”的问题

  1.针对“党委在抓大事、谋全局、管方向方面集中精力不够”问题:一是深化校系(院)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不断提升学习质量。通过学习提升党委领导班子的大事意识、全局意识和方向意识,增长谋全局和管方向的智慧和能力。二是召开了民主生活会,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和巡视整改,每位班子成员就党委在抓大事、谋全局、管方向方面集中精力不够的问题进行反思,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从思想认识上统一,从精神状态上提升。三是近期党委书记直接负责抓巡视整改、抓深入推进“两学一做”学习实践活动,院长直接担任“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的主任,扭住事关学校发展的大事,站在一线,亲力亲为,两个一把手做精力集中、自觉主动抓大事、谋全局、管方向的表率。四是认真落实校领导班子成员业务外出请假制度和会议制度,确保班子成员在时间、精力上的投入,提升班子成员议事决策的前瞻力和思考深度。五是进一步落实党委会工作制度,提升党政领导班子抓大事、谋全局的意识和能力。本学期初,党委会议对以上大的专题进行了专门研究,现正在进行这方面的制度制定,以后要形成制度。

  2.针对“习近平同志在全国文艺座谈会上讲话精神未在教师学生层面组织广泛深入学习讨论”问题:自2014年10月15日习近平总书记在文艺工作座谈会发表重要讲话以来,我校先后通过校级层面座谈会、进行社会实践活动、编发学习材料、专题报告等方式进行了学习。但确实也存在着不够广泛、不够深入的问题。采取的整改措施:一是纳入年度校系(院)两级理论中心组学习、“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活动、支部书记选任党的知识考察、“两课”、教师学生党校教育、校系(院)两级学生社会实践和艺术实践、新生入学教育之中。二是向师生发放了讲话读本,做到人手一册,并对开展党支部、团支部主题活动进行了布置。

  3.针对“2009年1月至今7年多党委没有进行换届选举”问题:向上级汇报有关情况,积极做好准备工作,待条件成熟时进行换届。

  4.针对“学院党政工作制度较长时间没有修订完善”问题:一是依据法律法规和上级规章制度,根据《中国音乐学院章程》,梳理现行制度,确定需要修订的制度清单。二是建立文件定期清理制度,在及时修订日常工作制度的基础上,每五年开展一次全面清理工作。确保民主决策、科学决策的制度保证,提高党委议事决策能力。三是已由校领导带队到巡视整改完成较好的兄弟单位调研学习,通过比较看齐,结合实际完成了需修订制度清单,并完成了大部分制度修订工作。

  5.针对“抓落实力度不够,缺乏有效措施”问题:一是着眼“双一流”建设,找准与国际同类艺术院校的差距,制定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师资队伍建设、国际化发展等分类发展规划。二是全校上下形成共识,将“构建民族音乐教育体系”改为“构建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研究厘定“中国音乐教育体系”内涵,包括办学思想体系、教学体系等,制定具体发展目标。三是成立“中国乐派”高精尖创新中心,依托北京市政府的支持平台,瞄准高水平目标,聚全校之力,吸纳世界范围内的优秀音乐人才,全面推动“双一流”和构建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的建设。四是完善财力支持、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保障等举措。五是成立督办室,开展工作督查督办工作。六是明确了“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的办学理念,在《中国音乐学院“十三五”发展建设规划》中确定了若干举措,以教育部第四轮学科评估和专业学位水平评估为契机,全力推进“双一流”建设。

  (二)关于“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薄弱”的问题

  6.针对“党委领导不够坚强有力,落实党建工作不全面,党支部工作不规范”问题:

  一是进一步树立“抓党建是最大政绩”的思想,加强党委中心组理论学习,认真制定并执行中心组理论学习计划。二是建立两级党建工作“责任制”清单,党委和基层支部签订党建工作责任书,制定更加详细、可操作的党建工作年度计划,细化完善党建工作台账。三是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按照有关规定选优配强支部书记,加强支部书记培训,落实支部书记各项待遇,积极支持基层支部开展工作;加大基层党建经费支持力度,制定《中国音乐学院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考核实施方案》、《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支部工作条例》,加强基层支部活动的规范化建设,提高基层党建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四是对学校骨干教师的入党意愿进行了摸排调研,并举办青年骨干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培训班。

  7.针对“存在一人同时担任两个党支部书记的情况”问题:经党委研究决定,已免去其机关党支部书记职务,并明确今后杜绝此类问题发生。

  8.针对“有的支部书记不清楚‘三会一课’制度内容”问题:一是制定了《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执行“三会一课”制度的实施办法(试行)》。二是制定了《中国音乐学院党支部书记任职办法》,对党支部书记的任职资格提出考核要求和上岗标准,特别是加强党务工作应知应会知识的考核。三是已将“三会一课”制度纳入“两学一做”学习计划,要求每个党员都必须熟悉“三会一课”的内容,把参加“三会一课”作为党员的自觉行动。

  9.针对“党员教育管理特别是学生党员的教育管理不到位。重视培养和发展青年骨干教师入党工作不够,近三年没有发展1名青年骨干教师入党,有的机关处室没有党员”问题:一是制定了《中国音乐学院“十三五”期间党员发展规划》,重点关注高端人才、青年教师和优秀大学生群体,完善工作流程,提升党员发展管理规范化水平。二是制定了《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关于加强党员教育管理的实施意见》、《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学生党员发展和教育管理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健全党员约束、监督和考核制度,严格党内组织生活。三是不定期根据实际情况开设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党校培训班,建立校领导联系青年教师入党积极分子制度,加强青年教师教育引导工作。四是已对没有党员的机关处室的入党积极分子开展了专门工作,与所在的支部拟定了培养计划,抓紧培养,力争在2016年底解决这一问题。

  10.针对“对思想政治工作重视不够,对干部和教师重使用、轻教育,重业务、轻师德,特别是对一些在学术上有影响的党员专家教授的管理教育不够。有些教师道德作风不正,为人师表意识淡漠,师德问题突出”问题:一是制定《中国音乐学院关于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实施办法》,细化师德评价和考核办法,建立师德建设信息反馈机制和师德档案,严格落实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二是划定了教师在出国、社会兼职、科研教学、安全稳定等方面的“红线”;完善了学校奖评体系,营造全员育人氛围。三是强化学术委员会自律机制,建立专家教授约谈机制,对不正之风早发现、早提醒、早处理。四是制定了《中国音乐学院处级岗位公开选拔实施办法》、《中国音乐学院处级干部竞争上岗实施办法》、《中国音乐学院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实施细则(试行)》,以铁的纪律规范和约束各级干部和教职员工的行为。

  11.针对“开展思想政治工作不深入不扎实,解决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矛盾问题不果断不坚决。教职员工相互告状多,班子成员的群众满意率测评连续多年偏低”问题:一是建立学校矛盾风险党委定期研判制度,列入每年党委会会议计划,及时梳理总结、研究解决影响学校正常秩序的矛盾问题。二是明确了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基层单位及调查研究制度,每学期深入分管部门开展至少一项专题调研,形成调研报告,帮助联系单位解决问题和困难。三是完善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制度,领导班子成员定期接待群众来访,并努力做到“四个亲自”,即亲自接待师生来访、亲自交办转办、亲自协调处理、亲自督查督办。四是结合每学期党政工作要点,实施“折子工程”,建立领导班子为群众办实事制度。五是注重发挥教代会、学术委员会作用,明确群众来信来访、提案解决时限,及时反馈。对于诬告等不良行为和歪风邪气,进行约谈,严肃批评。六是严格落实校领导班子成员直接联系教师制度。

  12.针对“学院教书育人氛围和人文环境与国家级音乐学府地位不相适应”问题:一是加强精神文化建设,围绕“承国学、扬国韵、育国器、强国音”办学理念,构建学校精神文化体系。二是加强校园环境和设施建设,全力推进综合教学楼和校园整体美化工程建设;建设标识系统;建设校园官方网站(中英文),加强校报和官方微信、微博建设。三是加强制度文化建设,进行校系两级制度修订工作。

  (三)关于“没有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原则”问题

  13.针对“学院党委执行‘三重一大’制度不够严格,有的自有资金使用没有经党委会或院长办公会研究讨论”问题:一是根据上位法和有关文件,完善党委会、校长办公会议事规则。二是重新修订学校有关“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每一学期,由党委书记负总责,对落实“三重一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对违规者进行问责。三是在全校两级干部中开展新修订的学校“三重一大”有关规定的学习活动,形成干部中“人人知‘三重一大’内容,人人监督‘三重一大’执行和落实”的局面。四是落实好学校自有资金管理办法,加强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防止违纪违规和违法现象的发生。

  14.针对“存在以班子成员会签代替党委会研究决定非紧急事项、党委委员到会不足三分之二研究决定重要人事事项的情况”问题:一是严格杜绝此类现象发生。二是严格会签和公文流转流程,进行合规性筛查,及时向党委书记和院长报告。三是完善校领导、党委委员、院长助理参会制度,严格参会请假制度。

  15.针对“有时研究任用干部个别酝酿不充分”“久议不决”问题:一是建立党委书记和校长干部任免沟通机制和领导班子成员沟通机制,充分交流意见,充分进行会前酝酿。二是规范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程序。认真抓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任用管理暂行规定》及相关政策法规的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进一步修订完善干部选拔任用的制度规范,严格履行民主推荐程序;严格执行干部选拔任用有关事项报告制度;严格执行干部任职试用期制度。三是加强干部选任基础工作。进一步规范党委会记录工作;采用干部任免事项专用记录簿;加强干部档案工作的管理,按照《干部档案整理工作细则》及时整理立卷。四是制定《中国音乐学院关于处级后备干部队伍建设实施办法》。

  二、履行“两个责任”不到位

  (四)关于“履行主体责任意识不够强”问题

  16.针对“党委对党风廉政建设重视不够,主体责任认识不到位”问题:一是健全落实领导体系和工作机制,严格落实学校党委2015年底印发的《中共中国音乐学院委员会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办法》(国音党发〔2015〕19号)以及五项制度的有关规定。二是把党内法规的学习纳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内容,在全校党员中开展专题考试。三是修订岗位责任清单和任务清单,重新签订了岗位责任书。四是严格对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进行任期届满及离任的经济责任审计。目前,已经完成对9位处级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正在进行对13位处级干部的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五是进一步细化党组织负责人抓党建、班子其他成员支持党建的工作职责,进一步抓好党建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的落实工作。

  17.针对“对招生工作存在问题的风险点不够敏感,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问题:一是梳理形成招生工作风险点清单,针对每一风险点,采取相应措施,并与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二是严格执行招生考试工作责任制,明确招生办公室、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各系负责人、各系评委等各部门及相关人员的工作职责,统一签订责任书,强化责任追究。三是实行背对背盲评。同一考试科目分考场进行考试时,评委采取现场随机方式组合产生(只在该试第一场考试前进行),考生按抽签号顺序安排考场顺序。表演技能考场(评委、考生双机位)、评卷环节(背对背独立阅评)、算分环节实施全程录像监控,做到重要环节有据可查。四是加强招生考试纪律宣传,每年考前进行培训。五是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变化的实际情况,适时修订有关制度,堵塞漏洞。六是修订了《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若干规定》,2016年执行了《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校外评委组成及抽取办法》,并在2016年本科招生考试评委聘任大会上进行了详细讲解。2016年招生工作没有收到一起投诉和举报事件。

  18.针对“对招聘工作存在问题的风险点不够敏感,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问题:一是梳理形成招聘工作风险点清单,针对每一风险点,采取相应措施,并与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二是修订《中国音乐学院人才招聘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招聘程序,改善学缘结构,实施直系亲属规避制度,加强对风险点的监督管控。连续三年来,学校招聘工作无一例投诉发生。

  19.针对“对考级培训工作存在问题的风险点不够敏感,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问题:一是从考点、考场、考级承办单位到考级培训学院全方位梳理风险点,形成清单。针对每一风险点,采取相应措施,并与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二是严格执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对国有资产管理、经费使用、审核报批等方面加强监督管理,特别是考级证书印制工作,已落实了巡视组提出的整改要求,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招标规定实行网上竞标。

  20.针对“对贵重乐器采购工作存在问题的风险点不够敏感,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问题:一是梳理形成采购工作风险点清单,针对每一风险点,采取相应措施,并与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二是完善采购管理办法,规定采购使用方负责提出具体参数,但参数制定人员不得作为评标专家参与评标工作。三是建立完整的专家库(含校内专家及校外专家),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根据招标需要,随机从专家库抽取信息。四是强化纪检审计部门对政府采购工作的监督,拓宽群众监督渠道,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力量。五是依托党风廉政建设月,每年开展针对性宣传工作,增强采购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责任意识。

  21.针对“对经费使用工作存在问题的风险点不够敏感,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问题:一是通过内部控制体系建设,进行业务流程梳理,形成风险点清单。从组织机构、建设目标、建设内容、工作计划四个方面进一步规范学校内部控制建设工作,增强财务风险防控意识,深化监督管理。二是强化经费使用主体责任。通过绩效评价、预算执行审计等方式,进一步强化经费使用主体责任,落实责任追究制度,实现科学理财、规范理财、依法理财。三是进一步加强财务“一支笔”审批责任。每年对部门负责人和兼职报账员进行专题培训,加大财务管理制度宣传力度。四是基本完成了内控体系建设,并印发了《财务报账手册》。

  22.针对“对基建工程易发腐败问题的风险点不够敏感,廉政风险防范意识不强”问题:一是梳理形成基建工作风险点清单,针对每一风险点,采取相应措施,并与相关人员签订责任书。二是修订完善相关管理制度。实行基建部门与审计办公室合同预审制;严禁个人谈判合同;在签订工程合同时,签订廉政合同;聘请工程监理全程参与施工管理,且由审计人员全过程监控;严格执行基建工作程序和工程变更签证的规定;保存好工程相关资料,做到随时有据可查。

  23.针对“学院贵重乐器采购中相关人员与乐器经销商交往密切,接受吃请”问题:一是对巡视组移交的以上问题举报件,认真调查,在核实事实的基础上,经党委会研究决定,对当事部门的正职进行了全校通报批评,对直接负责的副职给予免职处分,并在全校中层干部会上通报。制定了《中国音乐学院采购人员行为规范准则》,进行刚性约束,杜绝此类事件。二是对即将面临的新的综合教学楼落成后的大量钢琴采购,也从程序、风险点、合法性等方面进行了调研和听证。

  24.针对“党委在一些事关原则性、导向性的问题上态度不明朗,缺乏政治敏锐性”问题:一是完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确保学习时间、丰富学习内容、强化学习效果,强化党规党纪学习,增强“三个自信”和“四种意识”,提高领导班子政治理论水平。二是建立领导班子专题研讨制度,深入研究音乐人才培养规律、高等教育规律、党建和管理规律。三是建立专题调研、信息收集处理和舆情收集工作制度,全面掌握师生动态,开展深入的调查研究,为领导班子科学决策服务。四是加强意识形态工作。制定了《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实施办法》,完善课堂、讲座、网络等阵地管理,及时处理倾向性和苗头性问题。五是做好安全稳定工作,科学制定预案,责任到人,加强重大事件节点和学校重点部位的安稳工作,及时科学处置突发事件。

  (五)关于“落实主体责任工作不到位”问题

  25.针对“近年来党委没有专题研究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没有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与教学科研工作一起谋划、一起部署”问题:一是将专题研究党风廉政建设纳入每学期党建工作台账。二是每学期召开一次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总结部署相关工作。三是将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明确写入各部门及支部工作任务中。四是建立纪委定期报告制度,每两个月纪委书记就举报信件、违纪情况以及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向党委会通报。五是召开了党委会,对2016年下半年党风廉政工作进行研究部署。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约谈了各系部处负责人,逐一研讨和确定岗位风险点和责任清单。

  26.针对“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实施细则和检查考核实施细则都是2013年之前制定的,没有结合十八大以来中央和市委提出全面从严治党的新精神新要求新规定进行修订完善。2015年之前学院党委一直没有与二级单位党组织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近三年对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没有细化分解,没有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岗位、具体责任人”问题:一是全面梳理修订相关制度。二是梳理修订学校科级以上及关键岗位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清单,明确写入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内容,分层级签订学校年度责任书,落实到具体岗位、具体责任人。现清单已制定完毕并召开专门会议签订。

  27.针对“没有发现党委班子成员与分工联系单位共同研究过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落实‘一岗双责’不到位”问题:制定领导班子成员联系服务基层单位及调查研究制度,明确党委班子成员与分工联系单位共同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28.针对“艺术招生存在考前辅导和‘走圈’现象” 问题:一是根据招生风险点,修订《中国音乐学院本科招生考试若干规定》。二是每年与教师签订考前承诺书,实行“校领导——院系负责人——教师逐级约谈”制度。三是加强对教师的日常教育和管理。四是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杜绝考前辅导问题的发生,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打着学校和学校教师的旗号进行考前辅导的人和事追究法律责任。

  29.针对“学院考级证书印刷项目出现严重问题后没有认真检查整改,廉政风险突出”问题:已经停止现有的证书印刷采购工作,将考级证书印刷采购纳入网上竞标程序。今后将严格执行招标制度,提高廉政意识,防范风险点。

  30.针对“党委领导支持纪委查办案件的力度不够,支持纪委落实‘三转’要求不够”问题:一是制定《中国音乐学院领导班子成员接待群众来访制度》,将群众来信来访两类情况清晰划线、区分开来,保障纪委履行监督、问责、执纪职能。二是加强领导,党委书记、纪委书记、院长每双月举行一次有关纪检和案件工作的碰头会,研究部署、推动落实有关工作。三是加强纪委委员、党风党纪监督员队伍建设和业务培训;根据工作要求,调整人员数量,优化人员结构。四是加强落实“一岗双责”要求的培训,指导各单位落实“一岗双责”制度规定,制定针对各级领导的党风廉政建设专项考核办法。

  31.针对“纪委书记兼管宣传、统战、信息化工作”问题:已调整班子成员分工,纪委书记不再分管宣传、统战、信息化以及纪检监察以外的其他工作。

  (六)关于“纪委履行监督责任不力”问题

  32.针对“对信访举报件调查不认真,办案程序不规范,问题追查不彻底”问题:一是加快推进“三转”。清理调整纪检部门参与的议事协调机构,把不该管的工作交还主责部门。二是制定《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处理办法》,完善工作流程,规范办案程序,明确纪委信访线索处置和案件查办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健全问题线索汇集梳理、集体研判、集中管理、分工负责、全程督办和定期评估制度,切实加强对案件线索的统一管理和排查分析,严格按照五类标准进行处置,确保调查和处置全面及时。三是完善定期报告制度、专题报告制度、即时报告制度、约谈制度、处置和反馈制度;建立案件线索月报告和学期报结制度,严格落实办案责任制。四是强化责任追究。认真实行“一案双查”、“责任倒查”和问责制度。五是加大查办违纪违法案件力度,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六是制定《中国音乐学院纪检监察内部监督实施办法》,建立聘任特邀纪检员、监察员制度等,对纪委开展工作、纪检干部作风建设等情况进行监督,切实防止“灯下黑”。七是已严格执行“一案双报告”、即时报告等制度,对本学期信访线索调查处置情况及时向党委进行了专题报告。巡视组转交学校信访件总计23件。按照反映问题的内容划分,涉及纪检监察的19件、利益诉求的4件。截至目前,涉及纪检监察的19件,除按照管理权限上报教育纪工委4件外,其他15件中办结11件,办结率73.33%,完成初核2件,正在核查中的2件。涉及利益诉求的4件,办结4件,办结率100%。处理违规违纪人员1人,问责1人,函询7人,提醒谈话23人。对于其他需要进一步调查的问题和在整改落实工作中新发现的问题和线索,学校正在认真进行深入调查核实,下一步将根据调查核实情况作出处理。?

  33.针对“2013年以来,学院纪委共受理反映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信访19件,涉及12人,绝大多数查否,其中也有一些可查性强、符合初核条件的信访,未进行认真调查核实,大多是以谈话说明情况方式了结,没有发挥执纪办案、严肃追责的警示震慑作用”问题:2013-2015年,学校纪委收到反映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问题的信访件总计19件。其中,实名反映人事招聘的1件信访件由人事处负责调查并答复,另外18件由纪检监察室负责调查。2016年4-5月,学校纪委根据巡视组要求,及时对19件信访件逐一进行了重新核实。其中,重点对可查性强,以谈话说明情况方式进行调查的6件信访件予以补充调查,对涉及问题反映的2名干部进行了函询。核实结果为:1件属实,2件部分属实,10件有证据证明不属实,6件没有依据证明存在事实。对调查属实或部分属实的3件信访件中涉及的2名处级干部,学校已分别于2013年、2014年及时进行了处理。其中一人予以诫勉谈话,并进行整改。一人予以撤职,停止三年招生资格并调离教学岗位。

  34.针对“查阅学院纪委会记录,近三年共召开纪委会5次,其中2014年没有记录”问题:进一步规范纪委全委会工作制度,制定《中国音乐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议事规则》、《中国音乐学院纪委委员履行职责规定》等制度,进一步发挥纪委委员作用。2016年1月至6月,学校纪委召开两次全体会议,传达学习了十八届中央纪委六次全会、十一届市纪委五次全会、教育部党组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和北京市教育纪工委2016年工作精神;结合学校年度工作,组织开展了纪检监察工作研究,对1-6月的信访举报工作进行了分析研判,对相关调查核实情况进行了研究。

  35.针对“纪委在一个阶段很难正常履行职责”问题:一是把审计办公室从纪检监察办公室剥离,独立设置。二是尽快选配专职纪委副书记,适时增配专职纪检员,切实解决办案人员力量薄弱的问题。三是健全两级纪检监察工作机制,推动“两个责任”向基层延伸。

  三、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问题

  (七)关于“存在用公款报销应个人缴纳费用”问题

  36.针对“学院领导班子成员用公款报销个人居住小区车位停车费或车证费”问题:一是巡视期间已停止校领导业务协调经费的使用,对涉及公务用车所发生的一系列费用由其管理部门负责人进行审签,杜绝了之前发生的报销小区停车费的现象。二是修订完善了《中国音乐学院公务用车管理规定》,要求财务部门认真审核公务用车费用报销原始单据,对不符合财务报销规定的一律不予报销。三是已按照规定退回了2013-2015年高档小区的停车费用,并与当事人进行了约谈和批评教育。

  37.针对“个别领导干部出差多次将公车较长时间停留在机场停车场,最长时间达6天,机场停车费由公费报销” 问题:已让当事人退缴相关费用。

  38.针对“学院有的单位长期租用小轿车2辆”问题:两辆租赁车辆已分别于2015年12月和2016年1月统一交回租赁公司并不再续租。学校已停止一切汽油费支出,并清查了有关报销的汽油费用,由当事人进行退缴。

  (八)关于“存在科研经费使用脱离监管”问题

  39.针对“学院的一些科研项目在度假村或酒店召开会议时,开支没有实报实销,余款未予收回,脱离财务监管”问题:一是对部门负责人进行了严肃批评教育,对尚未使用的结余资金统一收回交到学校财务处,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尚未使用的结余资金统一收回并上交学校纪检监察办公室。二是进一步加强科研项目实施的全过程管理,做好项目中期检查和结项验收工作;进一步落实项目负责人的支出责任和责任追究制度,杜绝此类问题再次发生。

  四、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工作不够严格

  (九)关于“用人导向上”存在的问题

  40.针对“参与学校某音乐剧制作的有关人员大多得到提升使用”问题:参与制作的4名同志,其中,1名同志在音乐剧排演的时间段内因学校中层干部换届被提升为副主任;另1名同志在音乐剧演出后岗位发生了变化,职级没有变;其余2名职务、职级均没有发生任何变化。

  (十)关于“个别干部兼职过多”问题

  41.针对“存在一人兼任4个重要职务,很难履职到位”问题:已经免去相关人员兼任的职务。今后严格干部选任制度,杜绝此类现象发生。

  (十一)“考察任用干部程序不规范”问题

  42.针对“2014年中层干部换届和个别干部任用,组织部门没有书面征求纪委意见”问题:已严格按照上级有关规定和要求,进一步规范了干部考察全过程原始记录材料,尤其是将征求纪检监察部门意见、离任经济审计材料按个人分别建立文书档案,同时将个别干部任用时谈话推荐环节中对纪委征求意见的原始记录逐一复印,重新整理归入干部个人文书档案。

  43.针对“2015年拟提拔任用的干部没有抽查核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问题:制定《中国音乐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管理规定》,今后对拟提拔干部进行全面抽查。

  (十二)关于“干部外出管理不严格”问题

  44.针对“因私护照全院没有统一管理,存在干部私自出国境”问题:一是对2015年15人次未按审批要求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了约谈,责其限期纠正,并书面保证不再发生类似问题。二是制定《中国音乐学院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暂行)》,进一步规范对处级干部因私出国(境)的监督与管理。

  五、考级证书印刷规避网上竞价和干部有关事项报告问题

  (十三)关于“学院考级中心考级证书印刷项目多年一直采取拆分印刷规避网上竞价”问题

  45.针对“2015年考级证书印刷费没有按照北京市政府集中采购的规定,实行网上竞价,存在规避网上公开竞价”问题:已第一时间停止证书印刷采购工作,将考级证书印刷采购纳入网上竞标程序。已约谈考级培训学院负责人,对风险点进行了逐一确定和排查,并督促落实此项问题的整改情况,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十四)关于“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问题

  46.针对“巡视期间,抽查了7名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有6名共11项未如实填报”问题:一是对所有处级以上干部和拟提拔的干部有关事项报告进行了核查,对抽查发现问题的1名干部第一时间进行了约谈并在一定范围给予点名批评,对其他6名涉及“未如实填报”等不同问题的干部发《函询通知书》,并与每一位同志进行了提醒谈话。二是制定《中国音乐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工作的管理规定》,提高此项工作规范化水平。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联系电话:64887316;通讯地址:北京朝阳区安翔路一号中国音乐学院纪检监察办公室;邮编:100101;电子邮箱:yyxylym@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