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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淀:通报5起违纪问题典型案例

时间:2018-06-15

  1.花园路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胡宗江长期借用企业车辆问题。201510月至20175月,胡宗江向前业务合作企业借用一辆现代维拉克斯进口越野轿车长期无偿使用,造成不良影响。胡宗江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四季青镇常青村委会委员冯春茂大办婚丧喜庆问题。201410月、20168月、20177月,冯春茂先后三次分别为儿子结婚、孙子满月、父亲去世搭大棚宴请,并收取保安员给予的礼金1400元,在社会上造成了不良影响。冯春茂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海淀区体育局副局长孙艺超标配备使用办公用房问题。孙艺于201010月至201710月期间,一直使用兴海体宾馆320房间(面积为50平方米)用于休息,在体育局党组要求其整改时未及时整改,造成不良影响。此外,20127月至20149月,孙艺在分管温泉体育中心期间,占用温泉中心A502B510房间(面积均为35平方米),用于办公和休息。孙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海淀区机关事务管理处北部文化中心监管科科长于小北收受礼品礼金问题。20176月至7月间,于小北在其父亲生病住院后,分别收受可能影响正常执行公务的两家管理服务对象赠送的价值4500元的购物卡。于小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万寿路街道后勤学院社区党委第九党支部党员李政华公款报销问题。20153月至10月间,李政华利用担任总后勤部干部轮训大队干训二队队长的职务便利,使用本人公务卡购买9张面额为1000元的购物卡用于个人消费,后从该队用公款予以报销。李政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